1、项目名称: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试及原8023部队退人员、农村籍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
2、法定依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2]5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民发[2011]125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部分烈士子女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2]15号)。
3、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指项目称的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除外)。
4、申报材料:提供个人档案内的原始资料。
5、办理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在乡老复员军人除外)。
6、办理时限:按规定办理。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8、办理地点(包括各区县地点、联系电话):365bet官网开户:38168722,东坡区民政局:38109595,仁寿县民政局:36228256,彭山县民政局:37613201,洪雅县民政局:37406029,丹棱县民政局:37260469,青神县民政局:38829877。
9、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