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医疗救助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
1、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基本条件:凡正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属城镇户籍的贫困居民(城市低保对象)、因患大病而住院治疗的,应当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
2、申请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居委会核实—街道、镇(乡)审核—区市县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
1、享受农村医疗救助的基本条件:凡正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属农村户籍的特困群众患大病,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
2、申请享受农村医疗救助的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核实——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张榜公布——镇(乡)审核——张榜公布——区市县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