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词:养老机构 设立
2.办理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3.办理条件:
(1)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制证->发证
6.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7.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8.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诗书城公园内,市政府对面)
9.办理时限:20日
10.联系电话:38166238